《曾国藩家书 · 理财篇 · 致四弟九弟·千里寄银》
《曾国藩家书 · 理财篇 · 致四弟九弟·千里寄银》

  澄沅弟左右:

  余经手专件,只有长江水师,应撤者尚未撤,应改为额兵尚未改,暨报销二者,未了而已,今冬必将水师章程出奏,并在安庆设局,办理报销,诸事清妥,则余兄弟或出或处,或进或退,绰有余裕。

  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,与亲属三党,今年仍循此例,惟徐州距家太远,勇丁不能撤带,因写信与南彼,请其在盐局汇兑,余将来在扬州归款,请两弟照单封好,用红纸签写菲仪等字,年内分送,千里寄此毫毛,礼文不可不敬也。(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)

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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